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即使已自行繳納稅款,仍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所定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縱已自行至金融單位繳交稅款,仍應依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 115-04-29營業人暫停營業,應依規定申報核備及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暫停營業,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及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宜。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如因故決定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每次... 115-04-28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提列折舊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置高價車輛,依規定耐用年限按年提列折舊費用時,應注意法令規定得予計提之限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51條之1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規定,營利事... 115-04-28拋棄繼承未必節稅,申報遺產稅請留意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發現民眾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改由孫子女繼承時,可以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減少應納遺產稅,致申報錯誤之情形。 該局指出,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115-04-27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該損失是否已實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被投資事業發生營運虧損,而原出資額如未折減,則該損失不予認定。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須以「已實現」者為限,並... 1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