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盈虧互抵,請留意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經稽徵機關核准適用之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 114-06-25購買節能電器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依申請退稅之電器臺數逐筆登打電器明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辦理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時,應依申請退稅之電器臺數逐筆登打電器明細。 該局說明,民眾購... 114-06-25綜所稅申報倒數一週,申報上傳成功最重要,以免權益受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截至114年6月22日止,已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件數約612萬件(約占去年總申報件數685萬件之89%),距離申報截止日(6月30日)僅剩1週,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儘速辦理... 114-06-24營利事業估列之費用及損失,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仍未實現者,原則上不得列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其估列之費用及損失如未實際發生,即屬未實現,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原則上不得列報。 該局說明,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 114-06-23民眾因私人借貸收受之利息,應申報利息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有因私人借貸收受之利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與乙君為多年好友,乙君因投資理財失利而... 11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