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暫估工程保固費用,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仍未實現者,不得列報為當年度之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攬工程,依合約規定負有保固責任,於會計年度結束前暫估之工程保固費用,屬未實現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不得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該局... 115-05-15個人間借貸利息不適用特別扣除額,應依法誠實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間借貸收取之利息,應併入收取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且無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適用。 該局說明,個人貸出款項收取利息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因非... 115-05-14納稅義務人如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 115-05-13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抵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之應納或溢付稅額,因此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其有溢付稅額時始可留抵或退還。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 115-05-12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抵減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留意抵減方式一經選定不得變更及抵減稅額之限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促進產業創新或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營利事業... 1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