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取得之合建分屋,持有期間計算報您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被繼承人自建、合建或都更分得之房屋,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土地持有期間。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對如何起算持有期間及適用稅率以正確計算稅額有疑義... 115-08-25遺有5年內繼承作農業使用之農地,遺產稅申報方式報您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5年內繼承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應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並憑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列報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得逕以其係5... 115-08-25善用水源特定區土地贈與稅優惠 合法節稅有撇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持有水源特定區內土地欲贈與他人,可善用減免規定合法節稅,依土地使用分區不同,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20%至50%的土地價值,其中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全額扣除。 該局說明,贈與人贈與水... 115-08-24營利事業外銷損失認列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經查明屬實者,得認列外銷損失。其不應由該... 115-08-24營業人租車之進項稅額,5種情形不得扣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下稱自用乘人小汽車),支付租金所含的進項稅額,並非一律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 1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