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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營業人將其產製或購入供銷售之貨物,借出或無償提供與同業使用,應視為銷售貨物並開立統一發票 114-02-27
2 販售檳榔及其加工添加物,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114-02-26
3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經買賣雙方合意由賣方依限據實傳輸存證 114-02-25
4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新負責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114-02-24
5 營業人出租房屋提前解約,没收押金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114-02-21
6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114-02-19
7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114-02-18
8 企業舉辦年終尾牙、春酒聚餐及抽獎活動等支出,請注意稅法相關規定 114-02-18
9 營業人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應以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114-01-23
10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開立發票金額錯誤卻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於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免罰 1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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