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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113-10-22
2 經查得執行業務收入較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或帳載收入為高者,仍應以實際收入核課綜合所得稅 113-09-30
3 營業人不論是否辦理稅籍登記,取得中獎統一發票不得給獎 113-09-30
4 營養諮詢機構提供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及營養食品銷售等,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113-09-25
5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113-09-19
6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辦理營業稅申報 113-08-30
7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 113-08-28
8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之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113-08-23
9 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13-08-22
10 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轉帳繳稅免手續費,既省荷包又方便省時 1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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