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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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眾於報廢舊車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申請退還減徵之新車貨物稅,每輛最高可減徵5萬元 | 114-04-24 |
2 | 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要留意申請期限,線上申辦請確認完成申請程序 | 114-03-31 |
3 | 廠商於已稅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日之次日起1年內,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且貨物稅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5,000元以上者,應課徵貨物稅 | 114-02-14 |
4 | 民眾於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節能電器產品,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 113-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