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廠商於已稅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日之次日起1年內,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且貨物稅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5,000元以上者,應課徵貨物稅 114-02-14
2 民眾於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節能電器產品,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113-11-28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2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