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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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因他方未履行不動產買賣契約而沒收之定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 114-07-09 |
2 | 已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但未繳納稅款者,國稅局將寄發催繳通知及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 114-07-07 |
3 | 個人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申報或已申報有漏未申報所得者,應儘速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以免受罰 | 114-07-01 |
4 | 個人提供自有車位部分時段給雲端管理業者媒合臨停需求,取得之租金收入,請車位主留意依法申報所得稅 | 114-06-26 |
5 | 綜所稅申報倒數一週,申報上傳成功最重要,以免權益受損 | 114-06-24 |
6 | 民眾因私人借貸收受之利息,應申報利息所得 | 114-06-23 |
7 | 個人出售未經簽證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應依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 114-06-20 |
8 | 納稅義務人取自大陸地區來源薪資所得,應自行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以免受罰 | 114-06-19 |
9 | 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辦理基本所得額申報,以免遭補稅及受罰 | 114-06-12 |
10 | 執行業務者列支捐贈費用應以「事務所」名義為之,超出限額部分不予認定 | 114-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