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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營利事業出售經法院拍定取得之新制房屋或土地,其交易損失應與營利事業所得額分開計算,不得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115-07-31
2 營利事業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變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致追溯調整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應列為變更年度未分配盈餘加項 115-07-31
3 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售不動產建案,應按售價比例分攤廣告費 115-07-30
4 營利事業列報費用或損失應與業務有關,並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 115-07-29
5 營利事業註銷庫藏股致沖抵保留盈餘之未分配盈餘減項列報規定 115-07-27
6 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為限 115-07-06
7 營利事業列報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應正確計算可扣抵限額 115-06-29
8 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超過利率標準部分,不予認定 115-06-25
9 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屋,計算交易損益時減除之成本,應以原始取得之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後之未折減餘額為準 115-06-22
10 獨資商號違反稅法規定情事,應以違章行為發生時登記之負責人為處罰對象 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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