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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機關團體短漏報收入情節非屬輕微者,應予課稅 114-11-24
2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應留意支付對象之限制 114-11-21
3 營利事業贈送樣品列報廣告費應注意事項 114-11-18
4 營利事業接獲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請於114年11月16日至30日繳納 114-11-13
5 營利事業申報CFC虧損,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CFC財務報表,始能適用CFC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 114-11-13
6 營利事業於計算CFC當年度應認列之投資收益時,不得減除CFC制度施行前該CFC帳載累積虧損 114-11-13
7 營利事業取得源自所得稅協定國之境外所得,因未適用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114-10-29
8 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投資KY股所獲配之股利,應併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114-10-23
9 營利事業因債權逾期2年而列報呆帳損失,應注意是否取具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114-10-22
10 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適用範圍不含商標授權 1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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