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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會計師代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5年6月30日前送交國稅局 115-06-05
2 營利事業因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投資損失之認列規定 115-06-03
3 民眾如發現遭虛報薪資所得,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115-05-29
4 租賃改良物支出,非屬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範圍 115-05-27
5 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之損失,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115-05-25
6 營利事業出售因合併取得消滅公司原持有之有價證券,其出售成本之認列規定 115-05-25
7 營利事業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 115-05-22
8 營利事業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應注意事項 115-05-18
9 營利事業暫估工程保固費用,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仍未實現者,不得列報為當年度之費用 115-05-15
10 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抵減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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