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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計算所得額者,不得扣除其在臺分支機構之當年度虧損 114-09-17
2 營利事業將借入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對於相當於貸出資金所支付之利息不能列報 114-09-15
3 營業人無進貨事實,取得不實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小心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遭補稅及處罰 114-09-03
4 營利事業於計算出售免納所得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易所得時,應依規定分攤相關成本費用 114-09-03
5 未分配盈餘申報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應包含稅後淨利(損)以外純益(損)項目計入未分配盈餘數 114-09-03
6 醫師列報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費用,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 114-09-02
7 靈活繳稅新選擇!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乎你多元繳納方式輕鬆選 114-09-01
8 營利事業「會計年度結束日」與所訂之「解散日」為同一日,就該年度所得,可自行選擇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申報 114-08-29
9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留意銷貨收入認列年度正確性 114-08-28
10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14年9月1日起,請多利用網路辦理 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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