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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國內外股利收入應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免稅銷售額申報 114-12-31
2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交貨前已先收取貨款,應即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114-12-30
3 為協助營業人提升ESG資訊品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新增永續報告書模板 114-12-29
4 債權催告期間未滿,遺產管理人別忘了向國稅局申請展延遺產稅申報期限 114-12-26
5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而無償移轉貨物與員工,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114-12-24
6 營利事業申報基本所得額時,有關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失減除規定 114-12-23
7 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之統一發票不得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114-12-22
8 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2月2日,請多利用網路申報,便捷又環保 114-12-19
9 營利事業不得列報未經訴訟判決確定之損失 114-12-18
10 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產後護理服務以外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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