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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被繼承人重病期間出售財產,課徵遺產稅關鍵,報你知 115-01-30
2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免併計遺產課稅 115-01-26
3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取得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115-01-23
4 債權催告期間未滿,遺產管理人別忘了向國稅局申請展延遺產稅申報期限 114-12-26
5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中華民國境外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114-12-16
6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於總限額範圍內擇定單筆或數筆抵繳 114-12-01
7 繼承人持有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也可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哦! 114-11-19
8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未辦妥移轉登記者,如何申報遺產稅 114-11-06
9 遺產稅解析-未成年子女扣除額計算方式 114-10-31
10 遺產稅額在30萬元以上,有繳納困難時,可申請分期繳納 1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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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3 頁,30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