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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併計遺產課稅,已修法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稅額 115-10-16
2 遺產管理人注意!應於法院選定日起6個月內催告債權並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115-09-24
3 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櫃股票抵繳遺產稅之計算 115-09-14
4 被繼承人遺有「股東往來」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 115-08-27
5 遺有5年內繼承作農業使用之農地,遺產稅申報方式報您知 115-08-25
6 出售繼承取得之合建分屋,持有期間計算報您知 115-08-25
7 繼承人於遺產稅繳清前,可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115-08-03
8 生前購買預售屋,遺產稅申報方式報您知 115-07-31
9 國稅局積極承受無法拍定之不動產,以維護租稅債權 115-07-01
10 被繼承人遺有保管箱者,如何辦理開箱程序並申報遺產稅 1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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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3 頁,30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