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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農業用地,遺產稅申報丿步報你知 113-07-17
2 繼承人為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處罰,可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113-07-09
3 被繼承人遺有保管箱者,應會同國稅局開箱點驗申報遺產稅 113-06-14
4 納保官協調跨機關合作,協助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加速完成實物抵繳及遺產過戶 113-06-12
5 遺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113-05-08
6 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應納稅額應加計利息,如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113-05-06
7 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之股利,遺產稅報對了嗎? 113-03-29
8 作農業使用之「非農業用地」土地,可主張農用扣除額免徵遺產稅嗎? 113-03-28
9 以遺產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限額計算方式 113-03-25
10 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存款無法證明用途者,仍應申報遺產稅 1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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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4 頁,35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