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留意!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自行併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下稱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 114-11-13個人出售繼承取得房地,併同繼承的銀行貸款應如何自交易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房地時,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繼承之貸款餘額)者,嗣出售該房地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 114-11-13個人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所得,應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取自「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全數計入個人海外所得。 該局說明,個人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以固定收益商品結合連結股權、利率、... 114-11-13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賠償款或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收取之賠償款或違約金,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課稅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 114-11-13網紅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個人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該個人下稱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之交易模式日盛,財政部於114年9月1... 1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