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徵起,將於今(114)年7月1日8時於該局網站公告轄內重大欠稅人資料,公告期間6個月至今年12月31日止。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就轄內個人累計欠稅金額逾1千萬元、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金額逾5千萬元之確定案件,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欠稅人資料,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欠稅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並應視欠稅變動更新公告內容。
該局指出,欠稅人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行政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稅款,並如期繳納者,即不予公告其欠稅資料;惟如有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且未繳清之稅款餘額達公告標準者,即會列入公告名單。
該局呼籲,請欠稅人儘速繳清稅款,因代收稅款機構收受稅款後至實際劃解入國庫有作業時間落差,欠稅人如於公告日前繳清欠稅者,請儘速與該局聯絡,並提示繳清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公告欠稅資料,影響聲譽,得不償失。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