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消費者於電影院或電影購票平台購買電影票,額外購買爆米花、飲料等餐食費用及周邊商品,業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娛樂業營業人除門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得免開統一發票外,其餘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惟前揭收入均應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電影院,倘甲公司銷售電影套票,套票內含電影票、爆米花及飲料,其中電影票屬娛樂票券收入,得免開統一發票;其餘爆米花及飲料非屬娛樂業票券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甲公司應分別將電影票票券收入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及娛樂稅,及將飲料、爆米花收入計算銷售額及銷項稅額,再將前揭銷售額及銷項稅額一併計入當期營業稅申報書報繳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