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局說明,記帳業者因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客戶個人資料,為維護資料之安全性與正確性,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二、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三、遇個人資料安全事故發生時,應採行適當應變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財政部。另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其他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管理、限制及必要措施,應依安維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記帳業者迅速瞭解及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路徑: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專區】已提供安維辦法、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檢查表、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參考範本及安維辦法諮詢窗口等資訊,請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記帳業者應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所定相關事項,該局亦將抽核記帳業者執行情形,以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聯絡人:營所稅組何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