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無論盈虧,均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不論獲利或虧損,均須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所得稅... 113-11-21國人贈與海外財產予子女,嘛愛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予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子女,因不諳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未申報贈與稅,而遭補稅及罰鍰。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之... 113-11-20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繳納之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為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於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時列為費用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之交易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而在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所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 113-11-20營業人承包工程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仍應按工程款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包工程,應按工程款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 1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