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兼顧國人健康及誘導消費,114年8月19日修正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8條,增訂無添加糖飲料品(無論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自115年1月1日起免課徵貨物稅。
該局說明,「無添加糖飲料品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已明訂所稱「糖」係指單醣及雙醣,包括成分為半乳糖、葡萄糖、蔗糖、果糖、乳糖及麥芽糖之各種糖類;所稱「無添加糖飲料品」係指飲料品使用之原料及產製過程均未添加前述所稱之糖。產製廠商產製無添加糖飲料品前,應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產品登記及申請免徵貨物稅,經審核通過,始得免稅出廠。
該局提醒,產製廠商現行已在市面販售且已辦應稅飲料品登記之無糖飲料,須向所在地國稅局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及申請免徵貨物稅,經核准並配賦新產品編號後,始得免稅出廠。如有申請免徵貨物稅之相關疑問,可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諮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