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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酷暑換冷氣,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3大重點提醒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之全新冷氣,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可退稅新臺幣2,000元。

該局說明,隨著夏日高溫熱浪來襲,民眾換購新冷氣機需求上升,為避免民眾錯失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機會,彙整3大重點提醒如下:

一、分離式冷氣機僅「室外機」具能源效率分級,因此只有「室外機」可以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二、購買產品需符合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民眾可在產品標示資訊上確認,或至「經濟部能源署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址:https://ea03.moeaea.gov.tw/e0410/03/)/已核准產品」查詢,產品類別選擇「無風管空氣調節機(114年新基準)」確認所購買產品之能源效率分級。

三、申請期限為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以網際網路線上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4年9月17日購買符合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冷氣機1臺,並於同日取得統一發票,惟遲至115年4月10日始提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因申請日已逾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115年3月17日)之法定期間,致該局無法核准其退稅。

該局呼籲,民眾購買冷氣符合退還減徵貨物稅要件者,請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v.tw/Lp9)」線上申請,如有退還減徵貨物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許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710)

更新日期:11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