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旅客退稅須知文宣內容: |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日之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家貼有「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且自購買日起90日內攜帶出境者,即可於購物當日向該商店申請開立退稅表單,並可選擇下列3種退稅方式,擇一辦理申請退還營業稅: | ||
► | 機場或港口退稅 | |
► | 現場小額退稅: | |
特殊規定: | ||
1. | 同日同店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24,000元以下。 | |
2. | 當次來臺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120,000元下。 | |
3. | 當年度來臺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240,000元以下。 | |
► | 特約市區退稅 | |
特殊規定: | ||
1. | 需提供信用卡預刷擔保金(含稅消費金額7%)。 | |
2. | 申請退稅日起20日內需出境。 | |
3. | 出境時需前往機場港口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篩選應否查驗 | |
網址:http://www.taxrefund.net.tw/ 免費服務專線:0800-880-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