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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租稅優惠專區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條文,其中第10、10-2、12-1、12-2、19-1、23-2、23-3條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第10-1條施行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1.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 相關申請表單下載 (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請於申請事項及表單項下點選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申請事項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發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文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4條)」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發支出專案認定申請文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
  1.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同時符合本條例第10條及第1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本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及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擇一適用。
  3. 相關申請表單下載 (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請於申請事項及表單項下點選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申請事項 >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認定申請文件(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第7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1.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 (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 智慧機械與5G系統及資安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申辦系統 (連結至申辦系統)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1.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 申請核准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0條之2第1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1第1項及其他法律為鼓勵研究發展目的提供之所得稅優惠。
  3.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第10條之2第2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購置機器及設備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10條之1及其他法律規定機器或設備投資之所得稅優惠。
  4. 申請適用本項投資抵減之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併予聲明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或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當年度不符本辦法第3條第1項或第2項資格條件規定,是否同意變更適用本條例第10條或第10條之1之規定;其未聲明同意者,不得變更適用。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
  1.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PDF]、總說明 [PDF]
  2. 申請更正未分配盈餘相關書表下載
     ◆109年度: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PDF]、A10-1頁 [PDF]、A30頁 [PDF]
     ◆110年度: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PDF]、A10-1頁 [PDF]、A30頁 [PDF]
     ◆111年度: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PDF]、A10-1頁 [PDF]、A30頁 [PDF]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1.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PDF]
  2. 相關申請表單下載 (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請於申請事項及表單項下點選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申請事項 >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適用緩繳(課)認定申請文件(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3)」及「公司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備查申請(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5)」)
  3. 聲明書
    (1)符合106年11月22日以後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規定者專用 [ODT]、[DOC]、[PDF]
    (2)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規定者適用 [ODT]、[DOC]、[PDF]
    (3)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2規定者專用 [ODT]、[DOC]、[PDF]
    (4)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規定者專用 [ODT]、[DOC]、[PDF]

 

租稅優惠限制

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覆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獎勵或補助。 公司或企業最近3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條例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條例申請所獲得之獎勵或補助。

更新日期:11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