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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類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_現金或支票

現金或支票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繳納案件皆可使用。

二、現金繳稅:

請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繳款書,自行向各縣市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取得加蓋收款章之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三、支票繳稅:

(一) 請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繳款書,連同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前之支票,自行向各縣市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將取得加蓋收款章之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二) 支票繳稅請在支票正面受款人處填註「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

四、注意事項: 

納稅義務人使用

更新日期:10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