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繳納案件皆可使用。
二、適用對象:
(一) 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者 (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二) 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即可代繳他人稅款)。
三、繳款期限:
(一) 法定申報繳納截止日或依法展延申報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納稅義務人以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自動補報補繳案件除外。)
(二) 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四、繳稅限額:
本項作業無繳款上限之限制。
五、稅款經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操作說明:
(一)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二) 登錄晶片金融卡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欲繳納之稅目。
(三) 依網頁顯示畫面輸入相關繳稅資料。
(四)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五) 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
(六)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七)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八) 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九)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若遺失或未取得交易紀錄明細表,則填具切結書另附補登存摺之影本取代之。
(十) 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