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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類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_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

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繳納案件皆可使用。

二、適用對象:

(一) 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者 (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二) 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即可代繳他人稅款)。

三、繳款期限:

(一) 法定申報繳納截止日或依法展延申報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納稅義務人以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自動補報補繳案件除外。)

(二) 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四、繳稅限額:

本項作業無繳款上限之限制。

五、稅款經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操作說明:

(一)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二) 登錄晶片金融卡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欲繳納之稅目。

(三) 依網頁顯示畫面輸入相關繳稅資料。

(四)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五) 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

(六)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七)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八) 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九)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若遺失或未取得交易紀錄明細表,則填具切結書另附補登存摺之影本取代之。

(十) 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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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