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櫃員機 ATM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稅款、電腦核定開徵稅款案件(限35K)皆可使用。
二、適用對象:
各金融單位金融卡持有者。
三、繳款期限:
(一) 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納稅義務人以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二) 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四、繳稅限額:
每筆最高限額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限額如金融機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五、操作說明:
(一) 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截止日內,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參照以下之操作方式。
(二) 操作方式:
- 插入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繳稅之選項。
- 輸入繳款類別:選擇繳款類別,輸入其代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稅款:11033
營利事業所得稅電腦核定稅款(35K):11035 - 輸入銷帳編號:請輸入繳款書上所列銷帳編號共16位數字。
- 輸入繳款金額:請輸入繳款書上所列應繳金額。
- 輸入繳納截止日:請輸入該繳款書之繳納截止日,6位數。
- 確認上述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等各欄項資料。
- 收取交易明細表,若交易成功扣款完成,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憑證。若交易不成功,則以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
- ATM轉帳繳納核定補徵稅款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