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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類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未分配盈餘、暫繳申報_自動櫃員機 ATM

自動櫃員機ATM(含銀行網路ATM)

一、適用範圍:

採用人工、媒體申報及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自繳稅款案件皆可使用。【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不適用】

二、適用對象:

各金融單位金融卡持有者。

三、繳款期限:

(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期間屆滿當日24時。

四、繳稅限額:

每筆最高限額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限額如金融機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五、操作說明:

(一) 納稅義務人請於繳款期限內,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參照以下之操作方式。

(二) 操作方式:

  1. 插入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繳稅之選項。
  2. 輸入繳款類別: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15032
    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15056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15031。
  3. 輸入機關代號:請輸入納稅義務人營業地址所屬之區、鄉、鎮、市代號。
    機關代號圖
  4. 輸入統一編號: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共計8位。
  5. 輸入繳款金額:請輸入應自行繳納之稅款金額。
  6. 確認上述繳款類別、機關代號、統一編號、繳款金額等各欄項資料。
  7. 收取交易明細表,若交易成功扣款完成,請將該明細表替代繳款書收據,併同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若交易不成功,則請另填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列印附條碼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8. ATM轉帳繳納自繳稅款流程圖:
    ATM轉帳繳納自繳稅款流程圖
更新日期: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