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便利商店代收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繳納案件皆可使用。【自動補扣繳案件不適用】
二、繳款期限:
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三、繳稅限額:
每筆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案件。
四、代收據點:
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
五、注意事項:
(一) 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後,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二)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自行列印附條碼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