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繳稅類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未分配盈餘、暫繳申報_委託便利商店代收

委託便利商店代收

一、適用範圍:

採用人工、媒體申報及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自繳稅款案件皆可使用。

二、繳款期限:

(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期間屆滿當日24時。

三、繳稅限額:

每筆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案件。

四、代收據點:

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

五、注意事項:

(一) 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後,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二)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附條碼繳款書。

更新日期: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