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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類型-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電腦核定開徵稅款_委託便利商店代收

委託便利商店代收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電腦核定開徵稅款案件皆可使用。

二、繳款期限:

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三、繳稅限額:

每筆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案件。

四、代收據點:

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

五、注意事項:

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後,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更新日期:1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