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電腦核定開徵稅款案件皆可使用。
二、適用對象:
(一) 持有參與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者。(查詢參與信用卡繳納稅款之發卡機構,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查閱。)
(二) 以一張信用卡為限。
三、繳款期限:
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四、納稅義務人使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服務費收取標準請先洽各發卡機構,洽詢電話請詳見信用卡背面左上角。
五、繳納方式(取得授權碼):
(一) 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依語音操作說明,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
(二) 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點選「線上繳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稅款」,依網頁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到期月年),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
六、稅款經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