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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類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未分配盈餘、暫繳申報_信用卡

信用卡

一、適用範圍:

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自繳稅款案件。【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不適用】

二、適用對象:

(一) 持有參與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者。(欲查詢參與信用卡繳納稅款之發卡機構,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點選「上線銀行/信用卡繳稅參加銀行」查閱。)

(二) 使用營利事業負責人或營利事業持有之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並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繳納者為限。

三、繳款期限:

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

四、使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服務費收取標準請先洽各發卡機構,洽詢電話請詳見信用卡背面左上角。

五、操作說明:

(一) 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安裝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按照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之操作說明,登錄各項資料。

(二) 於繳稅方式畫面中,點選「線上繳稅(信用卡)」,依畫面說明操作並輸入信用卡卡號及到期日,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六、稅款經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繳稅金額如有變動,屬稅額增加者,應就稅額增加部分,改以「非線上繳稅」方式繳納差額;屬稅額減少者,由稅捐稽徵機關依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

八、欲查詢授權紀錄,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點選「查詢繳稅紀錄」查閱。

更新日期:1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