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金融卡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電腦核定開徵稅款案件皆可使用。
二、適用對象:
(一) 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者(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之金融機構,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查閱)。
(二) 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即可代繳他人稅款)。
三、繳款期限:
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納稅義務人以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四、繳稅限額:
本項作業無繳款上限之限制。
五、稅款經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操作說明:
(一)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二) 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點選「線上繳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稅款」。
(三) 依網頁顯示畫面輸入相關繳稅資料。
(四)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晶片金融卡」。
(五) 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
(六)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七)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八) 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九)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
(十) 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