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一、適用範圍: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電腦核定開徵稅款案件皆可使用。
二、適用對象:
使用營利事業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查詢參與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稅款之金融機構,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查閱。)
三、繳款期限:
(一) 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二) 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四、繳稅限額:
本項作業無繳款上限之限制。
五、稅款經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操作說明:
(一) 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166#】,依語音操作說明,進行轉帳繳納稅款。
(二) 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點選「線上繳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稅款」,依網頁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識別碼、轉出銀行及轉出帳號,進行轉帳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