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櫃員機 ATM(含銀行網路ATM)
一、適用範圍:
採用人工、二維條碼、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採用稅額試算服務之自繳稅款案件。(外僑申報案件除外)。
二、適用對象:
各金融單位金融卡持有者。
三、繳款期限:
結算申報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前。(納稅義務人以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四、繳稅限額:
每筆最高限額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限額如金融機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五、操作說明:
(一) 納稅義務人請於繳款期限內,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參照以下之操作方式。
(二) 操作方式:
- 插入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繳稅之選項。
- 輸入繳款類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15001。
- 輸入機關代號:請輸入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區、鄉、鎮、市代號。
- 輸入統一編號:請輸入納稅義務人(應與結算申報書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之納稅義務人相同)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第1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2位數字,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
- 輸入繳款金額:請輸入應自行繳納之稅款金額。
- 確認上述繳款類別、機關代號、統一編號、繳款金額等各欄項資料。
- 收取交易明細表,若交易成功扣款完成,請將該明細表替代繳款書收據,併同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者,免檢附)。若交易不成功,則請另填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 ATM轉帳繳納稅款流程圖:
※ | 繳納截止日前,具電腦設備及讀卡機者,可更便捷的透過網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進行線上晶片金融卡繳稅(僅有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也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以信用卡繳稅);持行動裝置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瞄右側QR-CODE行動條碼,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於繳納截止日前進行信用卡繳稅。 您也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於繳納截止日前繳納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連結參閱已上線行動支付業者網頁。 |
※ | 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採信用卡或線上繳稅【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號】方式者,可於申報時即時取得授權或即時轉帳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