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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類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_現金或票據

現金或票據(親赴融機構臨櫃繳納)

一、適用範圍:

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之自繳稅款案件皆可使用。

二、現金繳稅:

請填寫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或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上述條碼化繳款書或執國稅局寄發之稅額試算專用繳款書(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自行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者,免檢附),辦理申報。

三、票據繳稅:

(一) 請填寫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或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上述條碼化繳款書,或執國稅局寄發之稅額試算專用繳款書(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連同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遇例假日順延)前之票據,自行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取得加蓋收款章之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者,免檢附),辦理申報。

(二) 票據繳稅請在票據正面受款人處填註「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票據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

四、注意事項:納稅義務人使用票據繳納稅款是否需支付票據處理費,請先洽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

 

繳納截止日前,具電腦設備及讀卡機者,可更便捷的透過網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進行線上晶片金融卡繳稅(僅有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也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以信用卡繳稅);持行動裝置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瞄右側QR-CODE行動條碼,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於繳納截止日前進行信用卡繳稅。
您也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於繳納截止日前繳納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連結參閱已上線行動支付業者網頁。
QRcode
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採信用卡或線上繳稅【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號】方式者,可於申報時即時取得授權或即時轉帳繳稅。
更新日期:11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