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取款委託書
一、適用範圍:
採用人工申報、二維條碼及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採稅額試算服務之自繳稅款案件。(外僑申報及逾期申報案件除外)
二、適用對象:
(一) 人工申報、二維申報案件及稅額試算服務採書面確認者,得以申報戶(採稅額試算服務者為稅額試算通知書)內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任一人之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
(二) 網際網路申報案件及稅額試算服務採線上登錄回復者,限以申報戶(採稅額試算服務者為稅額試算通知書)內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其中一人之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
三、存款帳戶:
(一) 郵局:劃撥儲金帳戶或存簿儲金帳戶。
(二) 金融機構:公私營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經我國許可登記營業之外國銀行之分行設立之各種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支票存款等新臺幣存款帳戶。
四、繳款期限:
5月1日起至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前,逾期申報不受理。
五、委託取款作業說明:
(一) 人工申報案件:應依式填具繳稅取款委託書(免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款書),蓋用原印鑑(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委由稽徵機關代為取款繳稅。
(二) 二維申報案件:須於申報系統鍵入帳號明細資料,並於列印之申報書規定欄位蓋用原印鑑(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免填繳稅取款委託書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款書。
(三) 網路申報案件:可擇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前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帳號(限使用憑證或親辦查詢碼辦理申請者;可於下載所得資料時一併下載前述帳號)或於申報系統鍵入帳號明細資料,免蓋用原印鑑及免由存款人簽名,亦免填繳稅取款委託書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款書。
(四) 稅額試算服務採書面確認案件:可勾選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前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帳號或依式填具稅額試算服務專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免填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蓋用原印鑑(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委由稽徵機關代為取款繳稅。
(五) 稅額試算服務採線上登錄回復案件:可點選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前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帳號或於線上登錄回復系統鍵入帳號明細資料,免蓋用原印鑑及免由存款人簽名,亦免填繳稅取款委託書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
(六) 利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應注意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存款人身分證字號、應自行繳納稅額及扣款帳號等資料是否填寫正確、清楚。
(七) 請於申報期限止日即存足應繳稅款,並於國稅局扣款前保留足額稅款,國稅局將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截止日起,分批次陸續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提兌事宜(提兌日指定扣款帳戶存款不足案件,將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或就存款餘額先行扣款者,國稅局將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依法從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 繳納截止日前,具電腦設備及讀卡機者,可更便捷的透過網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進行線上晶片金融卡繳稅(僅有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也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以信用卡繳稅);持行動裝置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瞄右側QR-CODE行動條碼,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於繳納截止日前進行信用卡繳稅。 您也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於繳納截止日前繳納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連結參閱已上線行動支付業者網頁。 |
※ | 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採信用卡或線上繳稅【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號】方式者,可於申報時即時取得授權或即時轉帳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