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
一、適用範圍:
採用人工、二維條碼或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採用稅額試算服務之附條碼繳款書或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之自繳稅款案件。
二、代收據點:
統一超商(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之營業門市。
三、繳款期限:
(一) 繳款期限:
結算申報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前。(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二) 限額:每筆金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
四、注意事項:
(一) 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後,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證明憑證(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者,該已蓋章之收據聯,請妥善保存,免再送交稽徵機關)。
(二) 除採稅額試算服務持稅額試算專用附條碼繳款書外,可於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
(三) 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且金額新臺幣3萬下案件,可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之行動自然人憑證為通行碼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
※ | 繳納截止日前,具電腦設備及讀卡機者,可更便捷的透過網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進行線上晶片金融卡繳稅(僅有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也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以信用卡繳稅);持行動裝置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瞄右側QR-CODE行動條碼,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於繳納截止日前進行信用卡繳稅。 您也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於繳納截止日前繳納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連結參閱已上線行動支付業者網頁。 |
※ | 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採信用卡或線上繳稅【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號】方式者,可於申報時即時取得授權或即時轉帳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