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首長信箱、稅務信箱、民眾創新建言信箱
一、處理程序:
- 首長信箱:網路受理收案 → 單位首長批示承辦單位 → 綜合行政組或單位服務管理課(股)派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 系統回復。
- 稅務信箱:網路受理收案 → 系統派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 系統回復。
- 民眾創新建言信箱:網路受理收案 → 綜合行政組或單位服務管理課(股)派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 系統回復。
二、處理時限:
- 首長信箱、稅務信箱:網站收案後6日內應辦結。
- 民眾創新建言信箱:網站收案後7日內應辦結。
貳、便民服務郵政信箱
一、處理程序:
綜合行政組專人取信收案→ 總收文登記編號分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發文回復 →歸檔。
二、處理時限:
依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辦理。
參、反映意見表
一、受理方式:
- 櫃檯。
- 電話。
二、處理程序:
專人受理收錄 → 登錄專簿→ 移送相關單位 → 簽擬處理意見陳核 → 回復納稅人。
三、處理時限:
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