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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程序

壹、首長信箱、稅務信箱、民眾創新建言信箱

一、處理程序:

  1. 首長信箱:網路受理收案 → 單位首長批示承辦單位 → 綜合行政組或單位服務管理課(股)派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 系統回復。
  2. 稅務信箱:網路受理收案 → 系統派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 系統回復。
  3. 民眾創新建言信箱:網路受理收案 → 綜合行政組或單位服務管理課(股)派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 系統回復。

二、處理時限:

  1. 首長信箱、稅務信箱:網站收案後6日內應辦結。
  2. 民眾創新建言信箱:網站收案後7日內應辦結。

貳、便民服務郵政信箱

一、處理程序:

綜合行政組專人取信收案→ 總收文登記編號分案 → 承辦人擬具答復函陳核 →發文回復 →歸檔。

二、處理時限:

依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辦理。

參、反映意見表

一、受理方式:

  1. 櫃檯。
  2. 電話。

二、處理程序:

專人受理收錄 → 登錄專簿→ 移送相關單位 → 簽擬處理意見陳核 → 回復納稅人。

三、處理時限:

5天。

更新日期:11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