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照特別扣除額放寬適用條件適用條件文宣內容: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13/05/01-05/3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放寬
-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並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
-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放寬
(111年度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112年度死亡者,112年度入住日數不受90日限制)
排除適用
- 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者
-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