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簡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規定,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無戶籍並因工作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者,或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在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者,於首次成為我國居住者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其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有關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於首次符合要件年度之3年期間未符合在我國居留滿183日或薪資所得未超過300萬元,該租稅優惠得依時序遞延留用至其他在我國工作期間內符合要件之課稅年度,其遞延留用期間自首次符合要件年度起算,以5年為限。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PDF]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108及以後年度適用)[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107年度適用)[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與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介紹[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措施」疑義解答(Q&A)[PDF]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99年3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119810號令)[PDF]
※ 新聞稿--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規定[PDF]
※ 友善連結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內政部移民署 -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留才攬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