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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專區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簡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規定,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無戶籍並因工作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者,或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在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者,於首次成為我國居住者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其各該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之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有關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規定。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PDF]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108及以後年度適用) [ODT]、[DOC]、[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107年度適用) [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與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介紹[PDF]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措施」疑義解答(Q&A)[PDF]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99年3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119810號令)[PDF]

※ 新聞稿--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規定[PDF]

※ 友善連結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內政部移民署 -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留才攬才

更新日期:11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