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 增費率減稅金文宣內容: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12/05/01-05/31
- 醫事人員:
中醫師、 西醫師、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者、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及語言治療師、助產人員、藥師
- 按該費用率之118.75%計算
例如:西醫師
(1)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5元
(2) 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93% -
藥師:由94%提高為97%
- 非醫事人員、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
111年度收入總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按該費用率之112.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