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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結算申報專區】-個人所得稅-查調所得及扣除額_查調所得及扣除額作業說明

提醒您,凡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衛福部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已註冊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限中華電信( LINE MOBILE )、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 ibon mobile )用戶〕為通行碼,於113年4月26日早上8時起至113年5月31日24時止,使用112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醫事人員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不適用),即可透過網路自行查調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免向國稅局臨櫃辦理。若逾前述期間,僅能依全功能櫃台作業方式臨櫃申請個人所得資料,將無法提供全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喔!

一、納稅義務人查詢其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作業期間,為每年四月二十八日(遇例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

二、納稅義務人得以下列三種方式查詢其課稅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 憑證及行動電話認證查詢: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衛福部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已註冊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或行動電話認證〔限中華電信( LINE MOBILE )、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ibon mobile ) 用戶〕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醫事人員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不適用)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 臨櫃查詢:
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

  1. 親自查詢者: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並由稽徵機關列印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之申請書,經申請人簽章後查詢。
  2.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並由稽徵機關列印載有同前內容之申請書,經代理人簽章後查詢。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三) 以「綜合所得稅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以下簡稱查詢碼)查詢:

  1. 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得利用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核發之查詢碼、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之查詢碼、以憑證(醫事人員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或行動電話認證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取得之查詢碼或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取得之查詢碼,搭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課稅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網際網路向財資中心查詢。
  2. 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而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在中華民國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並已配發統一證號之納稅義務人得利用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核發之查詢碼、以憑證(醫事人員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取得之查詢碼或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取得之查詢碼,搭配申報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上所載之「統一證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或許可證號」及「出生年月日」,使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網際網路向財資中心查詢。
更新日期:1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