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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結算申報專區】-個人所得稅_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疑義解答Q&A及計算表-財產交易所得Q&A-Q3

Q3: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年度如何認定?

  A:個人出售已登記所有權之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個人興建房屋於辦理建物總登記(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出售,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則以房屋起造人變更日所屬年度為準。
(財政部73年5月28日台財稅第53875號函)

更新日期:11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