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文宣內容: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自114年1月1日施行
1、電子發票存證義務與時限規定:營業人應依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B2B應於7日內上傳;B2C於2日內上傳。
2、未依規定存證電子發票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文宣內容: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自114年1月1日施行
1、電子發票存證義務與時限規定:營業人應依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B2B應於7日內上傳;B2C於2日內上傳。
2、未依規定存證電子發票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