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於金融或信託機構有租借保管箱者,繼承人應注意開箱前須先通知國稅局派員到場一起點驗登記保管箱內財物。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構租用保管箱,該保管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飾品等資產,屬於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同申報遺產稅。繼承人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以及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現戶戶籍資料、以及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填寫「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過世,留有臺灣銀行信義分行保管箱,繼承人乙君應備妥現戶戶籍資料及甲君之除戶戶籍資料,以網路線上申辦或以紙本申請書,向甲君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國稅局會同開保管箱人員於逐一核對並記錄財物明細及數量後,將據以填載保管箱財產清冊發給乙君1份,作為後續申報甲君遺產稅的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身故之日起算6個月內或經國稅局核准展延申報期限內,向管轄國稅局提出會同開啟保管箱之申請,以便及時清點財物申報遺產稅,避免因漏報遺產遭處罰鍰,倘被繼承人就前開點驗程序或應備文件仍有疑義,可多加利用國稅局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00-321,將由專責人員為您提供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邱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