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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出境之欠稅人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可解除出境限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邊境解封,民眾計畫國外旅遊應留意若有滯欠稅捐金額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被限制出境之情形,請儘速繳清稅捐或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及罰鍰達限制出境標準(已確定之欠稅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並經審酌符合財政部頒定「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條件者,得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欠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300萬元,且有隱匿處分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之情形,經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甲君出境。嗣甲君規劃與親友出國旅遊,申請提供第三人所有之定期存單擔保其欠稅,經辦妥相關擔保設定手續後,即解除其出境限制,甲君得以順利出遊。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滯欠稅捐應儘速繳納,以免出境受限制;有戶籍之國民亦可憑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專區查詢限制出境情形,以安心出遊。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60)

更新日期:11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