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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芮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可依災損減免三步驟申請稅捐減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康芮颱風造成部分地區災害,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失,請留意災害損失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民眾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請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減免相關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聯絡人:綜合行政組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50)

更新日期:1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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