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稅捐,且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可透過掃描國稅局開立之「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或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所載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進行線上繳稅。
該局說明,上開繳款書、通知書除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應繳金額3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民眾只要於繳納截止日前,使用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描繳款書、通知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連結至財政部Paytax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系統將自動帶入繳款資訊,並可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免親赴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快速又便利。
該局指出,近日有民眾因113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並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惟因工作繁忙且時間受限,擔心無法於繳納截止日前赴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遂致電詢問是否有其他較為便利的繳納方式。經該局輔導其掃描傳繳通知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進入財政部Paytax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合適之繳納方式,順利於期限內完成繳納,避免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該局呼籲,如持有上開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欲使用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請務必於所載之「繳納截止日」前辦理,省時又省力。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