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5年第2季(4-6月)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課徵之繳款書已於7月底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同年月10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目前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有多元繳納方式,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也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選擇最便利之繳稅方式;另外如已申請以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請務必於115年8月1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指出,雖然現行提供多元便利繳稅管道,仍有營業人疏忽未於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以本次寄發繳款書為例,自115年8月11日起,每逾3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多加徵10%;逾30日(即逾115年9月9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自115年9月10日起至繳納日止加計滯納利息。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收到115年第2季營業稅查定稅額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115年8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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