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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居留之外籍人士贈與境內財產,申報地點報您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持有在臺居留證之外籍人士,贈與房地予兒女時,究係應就近向贈與人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或是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還是要比照一般外籍人士向臺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產生疑義。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項及同法24條第2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即外籍人士)贈與其在我國境內之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並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日本國籍之甲君在臺居留於高雄市,想要將其所有臺中市房地贈與女兒乙君,因贈與人為外籍人士,應向該局申報贈與稅,而不是向居留地址或贈與時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另外甲君非中華民國國民,不適用網路申報,但可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申報書連同應檢附文件,採用郵寄的方式向該局申報,不必長途奔波至該局臨櫃申報。

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30)

更新日期:11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