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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節能電器產品,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114年6月14日前凡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於購買日次日起算6個月內,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說明,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前,可先透過經濟部能源署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no/list.aspx),查詢欲購買之家電是否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並於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透過網際網路線上申請或就近向任一國稅局提出書面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113年6月12日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有效內容積400公升之新電冰箱,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截止期限至113年12月12日,A君須於前述截止期限前,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或就近向任一國稅局提出書面申請。

該局呼籲,民眾於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留意申請期限及能源效率分級,以免影響退稅權益。亦請多採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在家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退稅,快速又便利。倘對於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更新日期:1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