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到民眾來電詢問,想要幫子女存股票增加收入,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還需要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嗎?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另贈與之財產涉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依同法第42條規定,需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始得為移轉登記。因此,贈送股票予子女,縱使未超過免稅額,仍應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甲君於114年5月20日贈與其女台積電股票520股,本年度無其他財產之贈與,本次贈與總額508,560元(520股×台積電114年5月20日收盤價978元),雖未逾免稅額,免繳納贈與稅,但甲君仍需於訂立贈與契約完成後,填具贈與稅申報書並檢附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身分證件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贈與人持有台積電股票證明影本及台積電114年5月20日收盤價資料等,前往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始得辦理股權之移轉登記。
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