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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自然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取得定價內含營業稅之雲端發票,兌領獎金快速又便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內自然人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下稱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取得定價內含營業稅之雲端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定價內含營業稅之雲端發票交付消費者,並以民眾消費時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儲存雲端發票之載具。當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所儲存之雲端發票幸運中獎時,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大平台)會主動寄送中獎通知,中獎通知信內含發送一次性密碼之連結,消費者得於領獎期間持此密碼(48小時內有效)到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即可於實體通路兌獎據點(如四大超商、全聯、第一銀行及彰化銀行等)領獎。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不想出門,亦能使用手機透過金融帳戶領取獎金,方式如下:
步驟一:手機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透過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如民眾沒申請過手機條碼,可透過註冊新帳號之功能,新申辦手機條碼後登入。
步驟二:點選「載具歸戶」功能新增載具,載具類別選擇「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輸入留存於境外電商之電子郵件信箱及大平台發送至電子郵件信箱之一次性密碼完成歸戶作業。
步驟三:點選「我要領獎」功能按「領獎」,設定領獎銀行及帳號,即可將中奬獎金直接匯入指定之金融帳戶。

該局呼籲,自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以來,已經開出多張特別獎、特獎或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等統一發票大獎,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的民眾,請留意並填寫正確電子郵件信箱,才不會與獎金擦身而過。

(聯絡人:銷售稅組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

更新日期:11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