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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應依法誠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針對人工生殖醫療機構之自費收入申報情形,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特別針對申報金額與實際經營規模顯有落差者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財政健全。

隨著政府推動不孕症治療及人工生殖療程等醫療費用補助措施,多數補助涉及健保給付範圍以外之自費項目,業者是否依法誠實申報相關自費收入,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應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並確實取得及保存相關交易憑證。該局近期除透過蒐集網路公開資訊及市場收費行情外,並利用跨機關通報資料及大數據進行交叉分析,將申報自費收入金額與實際經營規模顯不相符之人工生殖醫療機構列為重點查核對象,以確保申報內容之正確性。

該局進一步說明,隨著科技進步,課稅資料來源日趨多元。以提供人工生殖醫療服務之婦產科診所為例,稽徵機關可藉由歸戶診所門診與生產就診人次、人工生殖補助申請件數、藥品及醫材耗用數量、高端醫療設備購置頻率及僱用醫師及護理人員數等客觀數據,綜合分析業者申報收入與費用之合理性,作為選案查核參考,以提升查核效益。

該局呼籲,稽徵機關查核技術持續精進,任何漏報收入或虛增成本之行為,均更易被查獲,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倘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補申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林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510) 

更新日期:1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