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扣繳義務人發放股利給外資時,按一般扣繳率20%扣取稅款,外資可於5年內申請適用租稅協定優惠稅率(5%-15%不等)退稅,隨著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日益增加,申請退稅案件逐年成長。因外資申請退稅,原扣繳義務人須辦理扣繳更正作業後,國稅局始能退還外資溢繳稅款,增加其行政作業負擔,並造成外資退稅時程不確定性。
運作模式:
105年度施行e化作業,扣繳義務人免辦理扣繳更正作業。
免除外資提供扣繳憑單
107年度8月財政資料中心將修改完成直撥退稅程式,屆時請外資填寫「轉帳退稅同意書」,退稅款直撥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