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文宣內容:
自106年5月1日起,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之境外電商業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一、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二、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三、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48萬元(自114年4月7日起調增為60萬元,該日之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境外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文宣內容:
自106年5月1日起,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之境外電商業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一、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二、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三、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48萬元(自114年4月7日起調增為60萬元,該日之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