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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文宣

境外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文宣

※ 境外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文宣內容:

自106年5月1日起,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之境外電商業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一、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二、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三、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48萬元(自114年4月7日起調增為60萬元,該日之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更新日期:114-05-19